认清披着“订单农业”外衣的骗局
2025-07-01 10:03:14?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做农业本就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收益更多依赖“细水长流”式的精心经营,不能指望“一本万利”。农户在寻找“订单农业”合作伙伴时,应尽量考察公司的存续时间及商业信用。发现明显偏离技术常识和市场规律的,要高度警惕。 凡宣称“一本万利”的种植养殖项目,“陷阱”的概率往往远大于“馅饼”。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3部门联合发布防范“订单农业”骗局风险的提示。 近年来,以“订单农业”为名设局诈骗农民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订单农业”幌子,实施合同诈骗、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劣质农资等,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3部门于2023年11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7月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本次提示显示了有关部门持续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也警示人们,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仍有滋生空间,必须提高警惕。 分析起来,此类骗局大多选择小众品种。食用菌、中药材、特色畜禽中一些小众品种的技术门槛相对较高、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相关技术标准还不健全,农民群众不熟悉相关情况,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利诱方式也是花样频出。有的通过邀请免费参观、报销往返路费、限时促销等方式,吸引其前往实地考察、签订所谓“订单农业”合同;有的选择少数签订合同的农民回收付款,甚至找“托儿”制造履约假象,引诱更多群众上当受骗。 相较于前些年,这类骗局日趋隐蔽,行骗手段不断翻新,迷惑性更强。大多通过网络直播吹嘘项目“投入少”“利润高”“销路广”,有的还炒作“国家级重点扶持项目”“有机生态”等概念,甚至伪造文书证件、谎称受政府委托,欺骗性极强。仔细看,在这类骗局签订的合同中,总是将农户责任约定得清晰明确,但公司自身责任却很模糊,发生纠纷后以农户违约在先为由为自己开脱。 有了火眼金睛,才能识别妖魔鬼怪。骗局的“真身”有两大“特征码”。一是“空壳”,缺乏实体产业支撑。通过租用场地设备,虚构企业实力强、技术优等假象,实际上,既不掌握相关技术,又无销售或加工渠道,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有的一旦纠纷增多就注销涉案企业,换个“马甲”继续行骗。二是“馅饼”,承诺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回购价格,许诺高额回报。农产品的价格可能有高有低,但一定在市场价格区间内。试想,要是收购价格畸高,企业自身利润都无法保障,又怎能持久履约。 要把打着“订单农业”旗号的骗局和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区别开来。“订单农业”是好事,有机生态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带货直播是农产品电商的重要形态。这些被违法犯罪分子假冒的概念本身都是成熟的产业形态。以“订单农业”来说,本质上是合同,农户根据订单有计划地种植养殖,确保达到约定标准,到期后企业按约收购。农业效益的关键是销路和成本。“订单农业”提前锁定销路和大致成本,降低了农业的市场风险,也让企业有了稳定的货源。 对骗局的见招拆招,也让我们对农业有了更理性的认识。不管何种经营模式,农业始终要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做农业本就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收益更多依赖“细水长流”式的精心经营,不能指望“一本万利”。农户在寻找“订单农业”合作伙伴时,应尽量考察公司的存续时间及商业信用。发现明显偏离技术常识和市场规律的,吹嘘夸大的,要高度警惕。 市场净化的同时,也要做好公共服务。各地可引导散户抱团发展,发挥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联合体等的作用,给农户提供靠谱的订单农业合作渠道,让农户安心种养。对正常的“订单农业”,也要健全履约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期货等风险规避工具,助力农户和企业双赢。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