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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买“人气”需要纠治根源性问题

2020-11-10 15:48:46?作者:严奇?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双十一”前夕,有记者经过连日调查发现,直播带货市场背后隐藏着一个“黑产”链条:可花钱改带货销量,增加观看人数、互动评论、点赞关注,涉及抖音、淘宝、快手等多个平台。(11月10日 澎湃新闻网)

当前,直播带货行业正逐渐进入竞争激烈的深水区,在“头部效应”盛行的互联网经济氛围下,若想赚钱,就需要用人气带动销量。而“人气”往往排在“内容”之前。当有主播看到其他主播购买流量时,提升直播内容质量的热情就会降低,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就会出现,这对直播带货的生态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羊群效应”“马太效应”促成了不正当网络营销行为的发展。与花钱刷单,花钱排队,花钱购买播放量一般,消费者永远不知道在一串串不断增长的人气数据背后,有多少气人的欺诈行为。必须看到,花钱修改带货销量是直播带货兴起之后,不得不面对的现象。而纠治不良现象,不能仅限于打击表面问题,而是要抓住根源问题。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亦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花钱改带货销量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试问,为何在重重法规之下,刷单造假行为仍屡见不鲜?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利益诱惑太大。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国内直播电商市场规模从2017年190亿元迅速增长至2019年的4338亿元,2020年预计规模将达9610亿元。数据造假,单价看起来很低,可分摊给不同主播,其利润不容小窥。为了分得一杯羹,自然有数据造假人员前仆后继。

借用马克思的一句话说:“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他们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们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他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在数据主导的信息化社会,数据造假所衍生的非法利益可以与“制假贩假”等价,非法利润空间也会随着网络空间的扩大而扩大。且相信面向未来,数据造假的模式和手段不会仅限于一类,它甚至会从看得见的“人气数据”,扎入看不见的“深层数据”。

直播带货不过是当前互联网经济下,一类比较走红的销售形式。随着网络技术和消费模式的向前发展,必定有更多更新颖的销售模式出现,其中也必然会涉及数据真实性问题。我们当未雨绸缪,通过一系列严格细致的管理,配合上更高的法律门槛,填上数据造假的坑。(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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