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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与计生挂钩是公权践踏民权

2015-09-10 17:28:28?吕可玫?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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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开学了,要上学得先交计生证明,没有计生证明的要暂缓入学。昨日因为这事,市民林先生6岁的女儿仍未进入幼儿园大班学习。他周围不少邻居从9月1日起也陆续接到学校通知,称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没有交齐,要先到计生部门办完手续才能按时入学,包括一些小学生家长。(9月10日《东南早报》)

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问题虽解决了,但这种违法行为令人深思。《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没有规定,新生入学必须提交计生证明。受教育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而把入学与计生挂钩,侵犯了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问题是,这种违法做法早已从个别现象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每年都有投诉,可总是没有人监管到位。监管失聪的背后可以看出,公权越界到了何种疯狂的程度。须知,计划生育是国策,义务教育也是国策,怎么能为保计生权而轻视教育权?这种把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架空”的做法,失去的是民心,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抓好计生工作没错,但无论怎么抓,都应该依法办事,莫侵犯民权。而今,把入学与计生挂钩,不仅与目前“一个都不能少”的义务教育政策相违背,而且不合常理。退一步说,即使父母非法超生了,也不能由小孩“买单”,更不能剥夺小孩的受教育权。行政权力对教育领域强硬干涉,是公权践踏民权,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

可怕的是,这类与计生挂钩的事例并非只涉及入学,还涉及低保、医保、购房、结婚等。这种牺牲民权和民利的做法,早就造成了悲剧。如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因缴不起“超生罚款”、孩子无法入学而割腕自杀。

法治社会,各级政府官员理应敬畏法律法规,别让职能监管长期处于失聪状态;否则,计生挂钩乱象还会更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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