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因在8个月大的时候输血而感染上艾滋病,这对一个家庭尤其是对父母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的打击,实在是让人同情。但是,必须承认的是,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还父母一个健康的孩子确实不现实、没可能,因为艾滋病在今天仍然属于不治之症。而且,不能就此认定采血的血站和输血的医院存在责任,要求他们给予赔偿损失,福建省卫计委表示只能尽可能帮助输血染上艾滋病的女童争取多一点的补偿,这不是冷漠无情,而是无奈的温情。 以目前的医学水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之后,并不能立即检测出来,而是存在艾滋病窗口期。一般来说,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之后,血液中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等到艾滋病病毒抗体达到足够量,现有的医学手段才能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才能诊断是否携带艾滋病病毒。当然,随着医学的进步,艾滋病窗口期在不断的缩短,已由过去的四周缩短为现在的两到三周。 也正是艾滋病存在窗口期,导致一些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民众在献血之后,血站无法在当时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只得把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当成安全血液、健康血液提供给医院。由此可能误伤到用血病人,被感染上艾滋病。对于这种情况,确实不能认定血站、医院和献血者存在故意犯错,也不宜要求他们承担刑事乃至民事赔偿责任,只能让血站和医院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有限的补偿。 如何破解输血误染艾滋病补偿难题,笔者以为,国家应当建立起输血误染艾滋病病毒的救济机制。首先,国家制定输血误染艾滋病病毒的补偿标准,为处理此类提供法理依据。其次,建立输血误染艾滋病病毒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为受害人提供更高标准的补偿,减轻误染艾滋病病毒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再者,国家财政建立误染艾滋救济基金,让误染艾滋病病毒患者获得较为合理的经济补偿,减轻他们家庭痛苦。相对而言,误染艾滋病病毒的概率比较低,即使国家代为补偿的标准较高,整体支出并不高,地方财政承担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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