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龄环卫工被要求签“生死状”事件连日来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目前,当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已停止与保洁员签订承诺书的不当行为,并为此作出反思。(11月3日广州日报) 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政策,这部分被签“生死状”的人员属于劝退范围。但这些超龄环卫职工大部分属于低收入家庭,自身没有其他技能,根本不愿意放弃这个工作岗位。环卫部门把这些高龄环卫工留下来,肯定是经过认真考虑的。试想,现在要招年轻一点的环卫工人比较困难,即使找来了,这些年轻的环卫工人也不一定能做好工作。而这些高龄环卫工人对这份工作有感情,做起事来又比较熟练,环卫部门把这部分留下来,既可以解决环卫清扫的问题,又可以解决这些高龄环卫工人的生活困难,可谓一举两得。但根据有关规定,这些超龄环卫工已无法办理工伤保险,所以政府参照国家工伤赔付标准,出资帮他们购买商业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填补了工伤保险上的缺口。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个举措,既保障了这些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一旦出现问题,环卫部门承担的风险,没有什么不妥。 再说,环卫部门与高龄环卫工签“生死状”,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试想,超龄环卫工人为何不能办理工伤保险,主要是因为他们年龄大,风险高。而环卫部门帮他们比照工伤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而且比之前的工伤保险保额高出很多,基本上可以弥补这些环卫工人一旦出现意外蒙受的损失。再说,超龄后返聘本身就是两厢情愿的事情,有个约定可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这些高龄环卫工涉及面很广,占总人数的一半左右。订立“生死状”可以防止有的人一旦出现意外后,与返聘他们的环卫部门纠缠不清。毕竟让这些高龄环卫工留用本身就是带有照顾性质的,这些人员不能得到了照顾,还一定要这样那样,仍然象在位的正式人员那样享受所有的待遇。因此,环卫部门在确保这些高龄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订立所谓的“生死状”,是对这些高龄环卫工人负责,也是对环卫部门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这个所谓的“生死状”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是在综合考虑了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订立的。订立这样的“生死状”明确了双方的职、权、利,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可以防止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不是什么坏事,反而是件好事。除了拟定和措辞上存在一些不妥之外,其他方面没有什么不妥。可喜的是,这个环卫部门准备在考虑周全后,接下来与环卫职工重新签订一份合法的劳务协议,来确定彼此用工关系。我们希望重新签订的这份合法的劳务协议,更能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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