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年仅20岁,家里住大别墅,爱马仕的包十几个,开玛莎拉蒂,各种炫富,前一阵还参加了上海的超跑嘉年华……”昨天,一条在微博上广为流传的帖子,让一个“郭美美Baby”的ID成为围观焦点。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南方都市报》6月22日)
红十字会是慈善机构,其善款基本来源于社会捐助,如果一个有红十字会背景的人,大肆炫富,并如此之富,不免让人产生暧昧联想,认为这是慷慈善者之慨。还有猜测,此女年仅20岁,或是红十字会官员之女,于是推断其可能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之女。一场信任危机空前袭来,不少网友赌咒发誓,再也不向红十字会捐赠,甚至不向公立慈善机构捐赠。
好在网络时代证伪十分容易,著名媒体人闾丘露薇探微索隐,“八卦完她的所有微博,去年七月开,母女相依为命,今年6月14才提了一句爸,仅此一次。老家湖南,去年深圳家居照家装一般,妈妈要亲自买菜,不像阔太。北京租过房,后来买了楼,却遇到楼价跌。发颇多模特工作照。今年四月突然富贵。八完。”此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在微博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也表示,“郭美美根本不是我女儿,我压根就没有女儿。”
可以说,真相渐渐浮出水面。面对怒火与质疑,炫富女发表了“本人郑重声明”:“我和红十字协会没有任何关系;我所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再联系到有网友揭曝郭美美原是演员。至此,应该可以说,这是一次貌似高明实则笨拙、无聊得近乎无耻的炒作。
这一事件可以画上句号吗?当然不能!丁硕表示:“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我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笔者支持红十字会追究这种拿红十字作为炒作噱头的相关人员。
这是一个炒作盛行的时代,哗众取宠一下,狐假虎威一下,装模作样一番,甚至装疯卖傻一番,只要不违法,顶多引来公众鄙薄,没有什么可怕,但炒作逾越了法律底线,则让人不能容忍。有人建议,如果郭美美被证实为挂红十字名头炒作,该做解释的就得是给她做了加V认证的新浪微博。这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我们要追问,一些恶意炒作者为何屡试不爽,为何一炒就能成功?这究竟反映出了什么社会心理,又究竟折射出了多么病态的炒作学?郭美美的粉丝已经由数百人蹿升至数万人,她的目标达到了,但她应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炫富女傍红十字会,我们别只顾围观,法律也不能袖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