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月1日起分阶段推广使用国Ⅲ汽油
□名词解释
“国Ⅲ”是中国环保部门参照欧洲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制定的标准。相比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使用的“国Ⅱ”标准,“国Ⅲ”标准要求汽车尾气中氧化氮排放量降低一半,为3.5克/千瓦小时,环保标准更严。
“研究数据表明,国Ⅲ汽油与国Ⅱ汽油比较,硫含量从500ppm降至150ppm,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排放量比使用国Ⅱ汽油可平均削减10%左右。因此,推广使用国Ⅲ汽油,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车辆排放控制系统和发动机的正常运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而一方面,最关键的是还能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07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宣布,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国Ⅲ标准,并逐步推广使用国Ⅲ燃油。北京市、上海市已分别于2008年3月、2009年11月开始推广使用相当于国Ⅳ标准的汽油,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也正在推广使用国Ⅲ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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